公房承租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案情:1980年霍玉海與邢秀珍再婚,再婚時,其子霍文青已經成年,並未與霍玉海、邢秀珍共同生活。霍玉海於1983年承租其所在單位分配其居住的78號房屋。霍玉海於1999年死亡,
www.66law.cn